保障正好相反,它不是要求国家权力自我抑制,而是要求国家权力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去创造条件,所以这个领域对应的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权利的实现都需要国家去提供条件,没有条件要创造条件,要提供保障。
在城区,也有黑恶势力在市场上协助工商执法,帮助城建部门搞拆迁。暗疾之一:社会治理的结构缺陷为黑恶势力留下了生存空间。
黑社会在为哪些人服务 黑恶势力的市场在哪里?一些打黑民警认为,每打掉一伙黑恶势力,就有可能揪出一批腐败官员。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一些基层组织相对弱化,社会管理机制薄弱,一些利益关系本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来管理和调控,可由于这些部门管控不力,一些人转而求助于黑恶势力摆平,黑恶势力趁机坐大。有的团伙成员还穿上了土地监察制服,在县里公开履行土地监察职责,同时牟取暴利。在有的地方,一些外来人员组成的老乡帮会,就出现过帮助企业讨债而采取绑架手段的情况,有的甚至形成了固定的黑恶势力。有资料指出,当前中国打掉的涉黑犯罪团伙中,无业人员、两劳释解人员等社会闲散人员占较大比例。
社会学家们指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化与财富分配的非合理化,带来了城乡差别、失业、收入分配差距等问题,使黑恶势力的产生有了社会基础。目前一些黑恶势力的黑老大头戴红顶光环,也有的黑恶势力出钱寻找代言人,令人反思干部用人制度。罗斯福新政造成了政府的革命性变化,最终为律师和其他新兴特殊行业和机构创造了巨大商机。
律师事务所从前具有的稳定性公共机构特征解体了,律师不再期待在一个事务所干一辈子,而是哪里待遇好就跳到哪里,从事务所到法律顾问办公室、到投资银行、到会计公司、到企业咨询服务。这些企业律师往往拥有自己的事务所,有在司法或者政界工作的兄弟和朋友,比一直在单一企业工作的经理们见多识广。到了1970年,进入法律界的人士急剧增加,因为法学院数量增加,毕业生人数翻了一番还多(1950年22000人到了1990年达到132500人)随着同届毕业的婴儿潮的到来和女性进入律师界,律师数量从1970年的355000人增加到1980年的542000人,在未来20年这个总体数目将再次翻番超过一百万人。该文选自他即将出版的《剑桥美国法律史》(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Law in America)一书的律师职业(The Legal Profession)一章。
他们试图重新设计基本的法律框架,以便容纳工业和金融企业的新形式。新政的领导者中有一半来自有经验的企业律师,他们这样做不仅收入减少很多,而且面临与反对新政的企业关系搞僵的风险。
所有这些都为律师创造了大量的工作机会,也催生了众多招揽大量专业人才的律师事务所。但是136年后的今天,美国最受尊重的律师们发现多亏了司法实践的新变化让他们认识到当今可悲的处境:当初宣称自己是专业人士时的激情和理想一去不复返了。律师的功能就是帮助设计、谈判、起草法律文书来把不稳定关系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1940年代作为内部会计措施在案件和客户中间分配开支的按时收费(Time billing)模式已经成为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增加律师成果的工具。
但是到了1960年,专业特权和律师在大众中的威望受到来自右派,左派,和律师行业内部人士的攻击。即使最高级的律师比如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得受到客户的仔细审查。首先是铁路,后来在石油和钢铁领域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协议需要技术很高、专业化很强的法律工作和譬如搜索吻合各州证券法的石油租赁所有权凭据等大量日常琐碎的工作。但是这些律师出身的政治家不仅仅是客户的工具,为了企业的和平发展未来需要做出的妥协让步方面,他们的视野更宽广,更有世界性,更有远见。
1980年代,律师在口头上继续宣扬追求成为思想高尚的独立顾问的理想,同时作为雇来的枪手,带领客户在合法道路上前进,如果客户误入歧途,警告他们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律师虽然应该是客户合法要求的热情鼓吹者,但也应该成为客观的、独立的顾问,阻止客户采取从法律上,道德上来说可疑的行动,避免引起公众和政治上的反弹而遭到的惩罚。
事务所从1986年起提高法律毕业生的工资,以抗衡新出现的就业领域的吸引力。事务所雇佣企业顾问来提高利润率,雇佣市场顾问向客户宣传其服务。
美国律师史显示著名律师在经济上对企业客户过分依赖和把无条件忠诚客户作为律师首要职业道德的规则严重破坏了律师行业独立的理想。保罗·卡拉瓦什(Paul Cravath)的纽约市律师事务所开创了作为精英管理的事务所新模式(虽然大部分局限在新教徒白人男性)。在面临别人侵占律师传统领地的危险面前,律师们高呼道德优先于纯粹的商业考虑,企图证明自己垄断律师业务的合理性。到了1915年,美国最大的五个城市拥有29家7个以上合伙人的事务所,到了1924年,这样的事务所增加到了101个大型律师事务所以及随之出现的企业律师等现代职业诞生于大生意、大案件、以及工业时代越来越大的政府部门。律师在设计这些机构以及为其配备人员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到了1915年,美国最大的五个城市拥有29家7个以上合伙人的事务所,到了1924年,这样的事务所增加到了101个。首先是铁路,后来在石油和钢铁领域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协议需要技术很高、专业化很强的法律工作和譬如搜索吻合各州证券法的石油租赁所有权凭据等大量日常琐碎的工作。
但是高级律师几乎全部逃脱申诉协调委员会的注意,申诉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越来越像是拿低级律师充当本行业道德堕落的替罪羊。但是这些成功背离了律师专业化的初衷,人们不由得怀疑其行为与口口声声宣扬的法治理想的冲突和矛盾。
除了屈服于客户以外,。更重要的是,律师开始公开夸耀纯粹商业标准上的成功。
因为律师有这样的关系网络,自然成为客户和国家机关之间的中间人。律师界的自我管理记录---松弛,没有针对性,护短,从来不直接针对律师高层---是引人注目的失败。伴随大企业出现了管理这些企业的现代国家管理机构,首先出现的就是铁路局和公共设施管理局。律师很少是专家,他们是作为庭审律师代表著名客户打离婚、遗嘱、诽谤官司、或者在刑事案中为凶手辩护,或者为状告企业的民事侵权官司的原告辩护而赢得大名的。
律师事务所从前具有的稳定性公共机构特征解体了,律师不再期待在一个事务所干一辈子,而是哪里待遇好就跳到哪里,从事务所到法律顾问办公室、到投资银行、到会计公司、到企业咨询服务。纽约的做法最完善,其他很多地方相继仿效成立自己的组织。
他们还相信政党核心政客和财大气粗的企业界老板相互勾结会削弱律师对公众生活的影响力。但是当客户反对之后,律师们宣扬最高法院认定其非法的裁决。
在与欧洲律师和会计师的竞争中,美国律师正在为国际商业交易建立新的法律框架。新的立法控制如消费者保护法(要求标准的合同格式,向客户透露业务过失,给过失保险,以及其他采取措施降低律师的无能和不良行为可能性的风险等)。
而规范在律师对法庭的义务方面的规定仍然很模糊,基本没有强制性,在律师对公众利益的义务方面的规定只是劝告性的,可有可无的。企业界大公司把他们的政治运作行动转向依赖擅长游说和处理政府关系的专业人员。同样的,律师试图为客户寻找与国家机器长期稳定的关系。事务所把生产企业运输企业介绍给银行,再把银行介绍给这些客户。
到了1970年,进入法律界的人士急剧增加,因为法学院数量增加,毕业生人数翻了一番还多(1950年22000人到了1990年达到132500人)随着同届毕业的婴儿潮的到来和女性进入律师界,律师数量从1970年的355000人增加到1980年的542000人,在未来20年这个总体数目将再次翻番超过一百万人。美国式律师服务的扩展很可能给世界其他地方带来祸福兼有的后果(dubious blessing)。
大企业不再试图与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协商合作,而是挑衅性地挑战曾经为了保持稳定而接受的政府管理和与工会的协定。企业因为法律成本的急速增长,开始通过切断与外来的事务所之间的长期纽带,建立相当程度上的企业内的法律服务来缩减开支。
到了2004年,初级律师薪水达到125000美元或更多,但是随着工资的增加,工作时间也延长了(有些事务所一周要工作80小时或更多)获得合伙人资格的机会减少了,甚至在获得合伙人资格后获得终身职位岗位(tenure)的机会也减少了。但是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的成就恰恰也暴露了自封的独立专业地位的破产。